•承租人應於預訂時間內交還車輛,如於預訂時間內未還車, 每多一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繳交逾租金,達六小時以上以 一日計費 ,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,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, 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以原廠修護處理,如因可歸責於 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,修理費,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及 折舊費,應由乙方負擔。乙方如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 者,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。
•還車時請小心勿遺忘物品,本公司不負保管之責。